南海網海口5月12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符玲)12日,南海網記者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2014年海南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並首次實施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
  被以上兩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入學報到時可自行決定入學時是否遷移戶口,在校學習期間不轉學,但可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與其他學生同等享受獎助學金政策。對畢業後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
  海南啟動地方農村專項計劃
  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是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擔,面向全國832個貧困縣(含我省五指山市、臨高縣、瓊中自治縣、保亭自治縣、白沙自治縣等5個國家級貧困市縣)(簡稱為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定向招生。
  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由本省的海南大學、海南師範大學、海南醫學院等招生高校承擔,實施招收本省農村學生的專項計劃(簡稱為地方農村專項計劃)。
  地方農村計劃考生需有農業戶籍
  報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的考生,其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貧困地區有常住戶籍連續滿3年(201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本人具有海南省貧困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併在海南省貧困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修滿學制規定的年限。
  報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的考生,其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戶籍連續滿3年(201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且戶籍性質為農業,本人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併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修滿學制規定的年限。
  報考考生資料將公示7日
  報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的考生資格,由各市縣招生辦公室根據公安部門對考生及法定監護人戶籍審查的結果、考生學籍材料進行審查確認,並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市縣教育局、考生所在的中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市縣招生辦要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分別造冊,並刻錄光盤,於5月30日前報省考試局普招處。
  省考試局將對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名單於6月15日前,分別在省考試局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對於通過偽造虛假材料騙取報考資格和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堅決取消其報考資格,已經錄取的協調招生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經入學註冊的取消其學籍。
  對於玩忽職守或參與造假的各級招生機構、中學和有關單位的人員,由有關部門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設3個平行志願
  據瞭解,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設6個梯度志願,每個志願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及服從志願。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設3個平行志願,每個志願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及服從志願。
  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填報志願的時間與我省本科提前批填報志願同時進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填報志願的時間與本科一批的時間同時進行。具體時間詳見我省高校招生填報志願公告。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所報志願無效。
  錄取最低分數線不低於所在批次最低分數線
  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按照梯度志願的投檔模式給學校投檔,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後、本科一批開始前進行。
  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按照平行志願的投檔模式給學校投檔,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結束後、本科二批開始前進行。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時,通過徵集志願補充投檔,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可適當降分錄取。  (原標題:海南首次實施重點高校農村專招計劃 考生需有農業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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